问题 | 申请安置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
释义 | 安置房申请条件:申请者要求是危房困难户还有住房特困户;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安置房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拆迁安置房申请购买资格审查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协议复印件、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认定的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证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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