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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地上干活受伤了如何理赔?
释义
    法律分析:既然是在工地上干活而受的伤,那么,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应当是可以按工伤来进行认定的。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一、违规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员工违章操作不影响工伤认定与赔付。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员工违章操作导致事故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对职工违章操作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违章的处罚与法律法规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职工故意自残的,虽然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轻微工伤的赔偿一般为医疗费和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工伤的实际情况计算赔偿额度。轻微工伤所需的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该地规定的赔偿标准支付,同时保留劳务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仍按照工伤事故前的标准保持不变。
    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间的费用: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下班受伤是工伤吗
    对于工伤需要按照具体法律规定的标准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上下班受伤符合以上标准的,就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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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0: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