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土地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
释义 | 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土地证是一种确权凭证,因此土地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第一,评估土地价值,这个是在当地的评估局进行。第二,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第三,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批且参观抵押的土地。第四,通过审批,发放贷款。第五,贷款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 二、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办理?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5、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程序 (一)土地权利人将材料送土地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窗口,经审查合格后,出具收件书给申请人。 (二)国土资源分局在8个工作日内经调查后将初审合格的相应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市局窗口。 (三)地籍科经办人员审查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的资料。 (四)地籍科审核,材料合格的上报市局审批。 (五)地籍科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结果移交给市局窗口,将收费内容移交给市局财务组及分局。(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六)分局到市局窗口拿到结果后、通知土地权利人缴交有关的费用,土地权利人缴清所有费用后,到分局窗口拿结果。(注销登记不需交费) 注:材料不全或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都应注明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给土地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开发商通过自有资金获取开发土地的使用权后,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资金,再把这笔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通过商品房预售回笼资金,归还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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