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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五年后怎么办
释义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保障性住房。
    2.公租房租期一般是3-5年,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公租房并不归个人所有。居住满五年后,公租房并不会自然归个人所以。相反,在满五年后,如需继续租住,需要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请,并提供相关机构的审核。
    3.但是,近年来有规定,中心的建设还有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当承租人租住满5年,然后经过市中心的批准准予出售的,就可以申请购买了。同时,一些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完房地产登记之日起的5年内,也是不得上市交易的。
    4、总之,公租房以五年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五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公租房自住。公租房买下来之后的产权人,一般是以原公租房承租人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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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