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必须的,但需要持续交纳满一年,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这个意思是需要在失业前交纳社保至少有一年,因为失业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单位在购买社保时便已包含了失业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关键在于单位是否按时缴纳社保,以及在离职时是否出具离职证明,这主要是为保障劳动者因特殊原因失业的,可以获得社会一定的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