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中考优惠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军人子女,是指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 " 录取分值 " 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 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 5 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 " 录取分值 "5% 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 10 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2)公安烈士子女照顾 20 分;在职期间被认定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照顾 10 分。(3)驻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河北省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 实施细则》(政联〔2013〕1 号)第十四条标准和相应的办法执行,中考时按照 " 录取分值 "(" 录取分值 " 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 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 10 分。(5)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 8 分(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6)少数民族考生照顾 8 分。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增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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