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移交检察院是不是要判刑 |
释义 | 案子移交检察院并不等同于被告人要被判刑。 移交检察院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认为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已经充分,需要进一步审查起诉,便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起诉,不符合条件的会不予起诉。如果起诉,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法庭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并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被判刑。因此,案子移交检察院只是个程序,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被告人要被判刑。 案子移交检察院的原因如下: 1、案件性质复杂: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复杂,证据材料繁多,需要进一步审查起诉,确保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2、案件涉及面广:案件涉及的人员多,涉及的地域面广,需要检察机关进行统一处理,确保依法公正处理案件; 3、公安机关职权不足: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超出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职权范围,需要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4、案情重大: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实和影响较大,需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 5、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案件需要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例如涉及特定犯罪行为的案件等。 综上所述,案子移交检察院并不等同于被告人要被判刑,只是程序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起诉,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并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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