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包括两大类,一种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医疗活动;一种是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而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其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主要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追溯上进行惩处,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