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涉外离婚提交的材料有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一、外国人去中国结婚办什么签证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 二、华侨在籍人士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华侨结婚应当提交这些材料证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等。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本人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馆认证或者驻华使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者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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