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应该怎么申请离婚呢 |
释义 | 1、如果是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地部队领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后坚持离婚,并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配偶也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证明。如果只有军人同意离婚,而配偶不同意离婚,部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以出具证明,由军人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是军人正在服役期间,配偶属于地方人员,所提出来的离婚请求,只要军人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就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同意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那么政治机关就不会出具离婚证明,除军人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3、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且是正在服役的军人,双方同意离婚或者一方提出的离婚,经过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案件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部队出具军人离婚证明怎么开呢 《离婚证明书》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只有两种: 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 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的法院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军人转业期间能不能离婚呢 能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