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手册需要根据办理人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1、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转到地区的,按规定向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2寸证件照1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4、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5、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