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公司在拒绝赔付血友病患者时,需要考虑投保人是否存在未告知疾病史的情况。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史,且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未如实告知将导致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2.《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不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格式条款中重大条款的内容未尽事实告知义务,对于该条款不享有主张权利。 结论: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史,且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未如实告知将导致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下,重疾险公司拒赔血友病患者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