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哪些行为涉嫌网络造谣犯罪 (一)以下造谣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 以下情形认定为造谣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二)以下造谣涉嫌寻衅滋事罪: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以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 以下造谣涉嫌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 (三)以下造谣涉嫌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