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冀惠保既往症免赔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冀惠保既往症免赔是指免赔以下五种的主要疾病: 1、肿瘤,恶性肿瘤; 2、肝肾疾病,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肝功能不全; 3、心脑血管疾病及糖脂样代谢疾病,缺血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脑梗死、脑出血、期高血压、糖尿病及严重并发症; 4、肺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呼吸衰竭; 5、其他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麻痹、再生障碍性贫血、溃疡性结肠炎、主要器官移植、植物人状态、HIV感染。 冀惠保是一种具有包容性的补充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可投保疾病。最低保险费为59元,可获得300万元的保护,支付社会保障中20种癌症/罕见疾病的住院和特殊药物的费用,药品费用不扣除。此外,本医疗保险仅适用于合同中约定的五大过去疾病,而其他过去的疾病可以正常偿还,这是数百万的医疗保险无法在市场上实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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