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流产可以辞退吗 |
释义 | 试用期合同无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应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一致,按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条件、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工作、欺诈、胁迫、违法、患病或伤残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职员在试用期内没有侵犯权益且无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处理,即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很多职员都会在试用期期间内被辞退,但是为了使得劳动职员的权益得到保障,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在与职员签订合同之时,不得只签订试用期的合同。一般来说,若是在试用期被辞退,并且单位也没有侵犯该职员的权益时,被辞退的职员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结语 试用期合同无法单独生效,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仅约定试用期而未约定合同期限,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对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规定处理,即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劳动者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影响工作任务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职员在试用期内且未侵犯其权益时,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赔偿。为保障劳动职员权益,法律规定不得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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