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有哪些共益债务 |
释义 | 企业破产之后的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 一、申请破产一定要等执行之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申请破产不一定要等待执行之后,破产后需要以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的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二、共益债务是什么? 共益债务是指在企业的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的债务;以及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三、公司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其次,破产企业清偿顺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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