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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选择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机构
释义
    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如下: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
    如果没有争议,经法院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
    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
    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一、司法鉴定报告有异议怎么处理
    司法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证据能推翻司法鉴定
    下列情形可以推翻原司法鉴定,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
    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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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