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呢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呢 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如下: 1.协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法定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 房屋租赁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房屋租赁纠纷产生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违法解除租赁合同后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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