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
释义 |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标准及方式如下: 1、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 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计算(任期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不满6个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 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 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 C类人才32万元; 2、奖励补贴应当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中,首次申请且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2个月的,可在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确认)满3个月后提出。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记录期间须包含拟申请奖励补贴对应的任期年度);国(境)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材料等;创业类人才,提供所在企业的纳税记录; 2、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受理材料的次日起4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3、公示。经审核符合发放奖励补贴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市人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本人指定账户。 终止发放奖励补贴的情形有: 1、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2、其他需要终止发放奖励补贴的情形。 综上所述,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 A类、B类、C类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6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为有利于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做好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以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第三条 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1、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计算(任期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不满6个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2、奖励补贴应当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中,首次申请且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2个月的,可在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确认)满3个月后提出。 (二)工作经费。 1、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一人仅限申领1次; 2、工作经费应当在获得杰出人才认定后24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杰出人才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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