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不予公开的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公开后有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4.经有关部门或同级保密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 5.正在讨论、研究或查询中的政府公开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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