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两者的区别包括哪些?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讲述了房屋所有权的不同形式,包括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以及房屋的区分所有权。同时提及了房屋共有的定义和特点,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法律分析 房屋的单独所有是指在某一房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是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划分的,以区别于房屋共有(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房屋的区分所有;房屋个人(私人)所有,是指该房屋为私人所有,是从所有权性质上来划分的,以区别于全民所有,集体所有。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内部构成来看,可将房屋分为房屋单独所有、房屋共有(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和房屋的区分所有三种形式。房屋按份共有又称房屋分别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所谓份额,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权整体中所享有权利的份量,即所有权份额,其效力及于房屋整体的每一物质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实物份额。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房屋的区分所有),通俗一点说是居住在高层建筑中的业主,对于他自己专有的住宅享有的权利,以及走廊、楼梯、小区绿地和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拓展延伸 房屋权利人与义务人的区别:权益与责任的对比 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区别在于他们在房屋交易中所承担的角色和责任不同。房屋权利人是指在房屋所有权方面享有权益的人,他们拥有对房屋的使用、转让和处置的权力。而房屋义务人则是指在房屋交易中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人,他们可能是房屋租赁方、借款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方。房屋权利人享有房屋的收益和增值,但也要承担维护、修缮和缴纳相关费用的责任。而房屋义务人则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按时支付租金、偿还贷款或履行其他约定的责任。因此,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在房屋交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权益和责任也有所不同。 结语 房屋的所有权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等。房屋权利人享有使用、转让和处置房屋的权益,而房屋义务人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房屋交易中,房屋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角色和责任不同,但都在确保房屋权益和履行合同义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他们共同构成了房屋交易中的关键要素,相互配合,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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