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一审没有出庭,二审可以出庭吗 |
释义 | 一般不用。但如果二审法庭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而开庭审理,并对证据重新质证,证人是需要出庭作证的。二审只会审理新证据,一审时能够提供而未提供的证据,不能认定为新证据。证人证言如果在一审时就能够申请出庭作证,到二审才申请,法院不会采纳。证人证言的效力比较弱,如果证明的内容相同,在二审增加也不会影响案情。“新的证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一审流程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时限期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由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时限内仍不能提供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一、二审是否能提出申请鉴定 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二、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有什么要求 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一般是不允许的,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的。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将副本在5日内送达被上诉人,由此时间可推算对方是否上诉,当然也可以询问一下承办法官,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决书。 如果收到上诉状,被上诉人有15天答辩期,二审答辩较一审重要,因为一审要开庭审理,当庭可以详尽发表意见,而二审由开庭审和书面审,若不交答辩状,而法院又决定书面审,则发表意见的机会就少。所以,应重视写好二审答辩状。 原审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上诉状、全部案卷、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立案后应在3个月审结判决上诉案,30日审结裁定上诉案。 二审与一审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书面审理,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自行判决裁定;另一个特点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没有陪审员。当事人可以对二审合议庭人员提出回避的申请。一般二审开不开庭,关键看双方对事实认定是否有意见,如果是适用法律问题,一般不开庭;事实出入较大,一般会开庭。 二审开庭与一审相同,但重点是上诉请求。 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还是可以和解、调解、撤诉、增加诉讼请求、反诉。在和解的情况下,结案有两种方式:一种经法院同意撤诉;一种制成调解书结案。 二审中,一方或双方撤诉的,应在宣判前提出,并得到法院准许。 二审中,出现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的,法院的做法是调解,调解不成应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可做出三种不同的判决: ①维持原判; ②发回重审; ③改判。 维持原判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它发回的情况有: 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判决。如应回避未回避。 ②一审漏审诉讼未判决,二审调解不成则发回。 ③必须参加的诉讼人一审未参加,二审又调解不成。 ④一审判决不能离婚,二审认为应判离,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改判适用下列: 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②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或错误,证据不足,也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是生效之日,当事人不得再提出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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