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链六个规则: 一、证据链的概念只能在多个证据存在的条件下适用; 二、适用在单独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证事实的情况下; 三、每个证据至少要与其他两个证据具有联系; 四、各个证据之间应当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一种递进的或也可称之为纵向的连接建立关系; 五、组成证据链的各个证据不拘形式,即,可以是七类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即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 六、证据链的集合证明力为各个证据的总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