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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是什么?
释义
    债权人的撤销权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
    一、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后应该如何有效救济
    遇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
    二、什么是第三人撤销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债务人恶意的行为损害了债权的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权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若债务人没有恶意而为之且对方当事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债务人不能行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向人民法院请求而不是自己就可以行使。
    三、撤销合同之诉的诉讼请求,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单纯的形成权,而是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民事行为被撤销所产生的后果。”但是实务中,大部分的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只会提出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某个行为;二是请求判令债务人或者有过错的第三人赔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很多律师或者当事人会忽视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权属性,遗漏提出要求“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等具有请求权属性的诉讼请求。这一疏忽极可能导致当事人为了达到该目的,要另外再提起一个诉讼,造成不必要的讼累。更为重要的是,一个诉讼变为两个诉讼,导致时间被大量耗费。法谚有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这样的结果定然不是当事人所追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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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