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具体请参考: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