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法人变更的材料 |
释义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一、营业执照法人变更的材料补充: 1、本规范的适用对象: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需要将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提交,并且无需提交第4、6两项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表格可以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或者到登记机关领取。 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要在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需要使用A4型纸。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没有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它组织由法定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不懂的可以问多有米。 二、法人的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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