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是双方见一面吗 |
释义 | 民事案件调解的主旨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场或委托代理人,调解成功后不能再上诉,若调解不成,法院仍会作出判决,除非原告撤诉。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并且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场。调解要双方自愿,如果调解成功,双方都不能再上诉。调解不成的话,除非原告撤诉,否则法院还会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拓展延伸 法院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还是仅仅面对面见一面? 法院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并不仅仅局限于双方面对面见一面。法院调解是指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调解员协助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实现和解的一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法院调解员会以公正、中立的角色进行引导和协助,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的诉求,寻找共同利益点,并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网络等方式与法院调解员进行沟通,不一定需要面对面见面。因此,法院调解不仅仅依赖于面对面的见面,而是通过多种沟通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纠纷。 结语 法院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调解需双方自愿,成功后不得上诉。若调解不成,除非原告撤诉,法院仍将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调解不仅仅依赖于面对面见面,也可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沟通,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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