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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案件号带执严重吗
释义
    不严重,执行案件是一个案号,审理案件是另外一个案号,两案号根据不相同,执行案号一般带执字,审理案号一般带民初或民终字。审理案件的法官与执行法官是不相同的,审、执要分离,除非是法庭还有可能又审又执到了执行阶段是审理过了,但这个不是绝对的。
    某些文书是不需要审理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的,我国民诉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人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可见,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再不必提起民事诉讼,不用经过审判程序。 至于你说的需要查询哪个法官审理,这个说法有些不合实际。因为如果经过审理申请执行的话,判决文书需要审理法官的确认已经生效,所以执行单位依据的执行判决书上面应该有审理法院、哪个法庭、法官的信息,不需要你们再去查询。民事执行依执行标的的不同,分为财产执行和人身执行。财产执行是以债务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为执行标的。人身执行是以人的身体或者债务人的自由权为执行标的。现代各国均以财产执行为原则,以人身执行为例外。
    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有两类,一类是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权),一类是可以替代的行为。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法院需要完成的执行活动可能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物品、有价证券等财产,也可能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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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