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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将债权凭证继承或继受?
释义
    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及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享有强制执行请求权,故债权凭证持证人死亡或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可凭证明文件申请债权人变更登记,经审查属实后应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及其权利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属于依法享有强制执行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因而债权凭证的持证人为自然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依法取得债权人财产权的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债权人变更登记手续;经审查属实后,应当为其办理债权凭证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债权凭证的继承与继受: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债权凭证的继承与继受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和实践解析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凭证可以被继承或继受。继承是指在债权人去世后,其债权凭证将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转移给继承人。继受则是指债权人在有权转让债权的情况下,将债权凭证转让给他人。在实践中,债权凭证的继承与继受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如办理继承手续、签署转让协议等。同时,债权凭证的继承与继受也涉及到债权人的意愿和债务人的承认。因此,对于债权凭证的继承与继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凭证可以被继承或继受。权利人的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可以凭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债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债权凭证的继承与继受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并考虑债权人意愿和债务人承认。因此,在处理债权凭证的继承与继受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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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