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1、提出申请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照要求准备贷款资料。 2、提交资料向银行提交贷款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3、房屋评估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抵押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评估。 4、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将评估报告提交给银行。 5、签订贷款合同若借款人资质及抵押房屋均符合贷款要求,双方则签订贷款合同。 6、银行审核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及借款人本身的资质对其审核,其中会打核实电话进行审核。 7、银行下批贷函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下批贷函,确认能够放款。 8、抵押登记银行凭房屋产权证、贷款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9、分行约额度分行向总行申请额度。 10、银行放款办完所有手续后,银行便可为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阶段性担保情况下,购房人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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