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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异同
释义
    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定作合同的标的是特定劳动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的所有权;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
    法律分析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作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的所有权;
    2、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3、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
    拓展延伸
    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与相似之处
    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首先,定作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根据特定要求制作、定制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则是指一方以货币或其他对价购买另一方的货物或服务的合同。在区别方面,定作合同通常涉及到定制需求的详细规定,包括设计要求、质量标准等,而买卖合同则更注重商品的交付和支付方式。此外,定作合同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等特殊问题,而买卖合同则相对简单。然而,两种合同也存在相似之处,例如都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等。总的来说,虽然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一些区别,但也有一些共同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同的类型和内容。
    结语
    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标的物、形成时间和重点关注的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定作合同注重特定劳动成果,买卖合同则关注物的所有权。定作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形成于合同订立之前。在区别中,定作合同涉及详细的定制要求,而买卖合同更注重商品的交付和支付方式。尽管存在区别,两种合同都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因此,在确定合同类型和内容时,需要考虑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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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