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双亡孩子谁来抚养? |
释义 |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在孩子的父母双亡后,是孩子的抚养权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一、未成年父母死亡的监护人顺序 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者朋友担任。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是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责任,并且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二、父亲坐牢孩子孩子是谁抚养 父亲坐牢孩子一般由孩子的母亲抚养,母亲已经死亡或者无能力抚养的,也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三、爷爷奶奶是否有义务抚养孙子孙女 爷爷奶奶是否有抚养孙子孙女的义务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在父母仍是孩子的监护人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2、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成为孙子孙女的法定监护人了,那就有抚养义务了。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的法定抚养人是其父母,在特殊的情况下,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有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抚养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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