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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民用核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
释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核事故造成的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暴乱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核设施的经营管理者通常要承担侵权责任,免责事由非常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者是侵权的主体,其定义包括核电站、研究堆、工程试验反应堆的单位或从事核燃料生产、运输、贮存、后处理的单位。在涉及多个营运者的情况下,如果无法明确区分责任,相关营运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用核设施致害由谁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用无过错原则,而不是过错原则。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非常窄,仅包括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所以,在多数情况下核设施的经营管理者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的责任主体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用核设施侵权的主体是民用核设施的营运者。在《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将营运者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营运核电站、民用研究堆、民用工程试验反应堆的单位或者从事核燃料生产、运输和乏燃料贮存、运输、后处理且拥有核设施的单位。
    三、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核事故涉及2个以上的营运者,且不能明确区分各营运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的,相关营运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如2个及以上的营运者因共同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核事故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民法典上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所应当负的连带责任;
    2、如果能区分各营运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大小的,根据原因力大小在营运者之间分配责任,也就是,按照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承担按份责任;
    3、如果营运者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其分别的行为导致核事故发生,如果不能区分营运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大小的,相关营运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在多数情况下都要承担侵权责任。民用核设施的营运者是民用核设施侵权的主体,其责任主体范围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当涉及多个营运者且不能明确区分责任时,相关营运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原因力大小或无法区分责任大小的情况下,责任将按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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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