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既往病史可能影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的理赔时效,但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造成保险人不能及时发现和核实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致使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时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或者保险标的损失程度等重要事项作出错误判断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应当依照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的,保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3.《合同法》第十四条: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诊疗记录保存至患者死亡后十年。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保密的规定,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回答。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保险标的的风险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是关于既往病史是否会影响脑中风后遗症保险的理赔时效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在此提醒各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等重要信息,以避免影响保险理赔。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医疗机构就个人病史等隐私信息提供时也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护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