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去派出所改名七种理由
释义
    改名的正当理由如下: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3.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4.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5.有特殊情况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派出所改名字需要什么正当理由
    不需要正当理由,只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派出所改名字的手续: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3: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