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案卷中应当存入哪些证据 |
释义 | 规定了检察院立案侦查前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而相关单位和个人则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 法律分析 检察院立案侦查前收集的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拓展延伸 在立案侦查前,检察院为了有效收集相关证据,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他们会通过调查取证,包括讯问嫌疑人、询问目击证人、收集相关文件和物证等。其次,他们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以获取现场的关键信息和证据。此外,他们还可以申请获取通信记录、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以补充证据链条。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检察院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他们还会与其他执法部门、专家和律师合作,以获取更全面的证据。通过这些措施,检察院可以在立案侦查前有效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检察院立案侦查前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并要求如实提供。为了有效收集证据,检察院通常采取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申请获取相关资料等措施,并与其他执法部门、专家和律师合作,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这些措施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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