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度 |
释义 | 中小学教师轮岗分为在学区内和跨区两种方式。在学区内,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不低于原有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 一、教师对学校处分不服可以向哪里申诉 当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所在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处理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教师的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具体处理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就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学校、其他教师以及申诉的教师本人的意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教师法和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二、特岗教师可以随军吗 特岗教师可以随军。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特岗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各地将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人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城镇中小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和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三、对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决定 教师违规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2、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 3、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立健康有序的流动机制。师资调配工作是一项严谨科学的工作,科学流动必须做到谋划在先,统筹考虑区域内各校对管理干部和各学科教师的实际需求。同时,在师资调配过程中,既要做到按章办事,体现工作的严肃性,又要根据基层学校的实际需求,体现工作的灵活性,从而使区域内师资结构更加优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