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在法院民事执行过程中,能否动用住房公积金来清偿职务,各地做法不尽一致。住房公积金本身具有维护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作用,因此,在被执行人住房没有充足保障时,法院一般不得对住房公积金予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人已有充裕的住房条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没有降低其住房水平的话,那就可以考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法院是不会强制你的公积金来换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