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会见期间必须注意保护自身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但如果对方证据的确可以对自身证据产生负面影响,律师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律师可以试图争取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证据,防止被对方证据所压倒。如果时间不充裕,可以要求延迟证明的提交或者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其次,律师也可以尝试从对方证据中找到漏洞或瑕疵。如果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律师可以提出异议,向法官说明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最后,如果对方证据确实比自身证据更为有力,律师也可以考虑和对方进行谈判,协商达成和解或者妥协方案,减少自身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应当依法调查取证,收集、保存、呈递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每一方当事人都有在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证据时,就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质证的权利。”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对证据进行鉴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总之,律师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来处理可能对抗自身证据的对方证据,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