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准备相关的材料。 营业执照 正本以及副本,如果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都上交。 2、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3、办理注销。携带所需材料到辖区工商所办理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