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所谓“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装货时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至卸货时货物脱离吊钩时为止,即“钩至钩”期间。 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 至于货物装船以前,即承运人在码头仓库接管货物至装上船这一段期间,以及货物卸船后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这一段时间,按《海牙规则》第七条规定,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两段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 《海牙规则》 第一条 货物运输的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