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可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股票的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3、债券总额及票面金额;
 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法;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6、债券担保;
 7、债券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
 8、公司净资产;
 9、发行未到期公司债券总额;
 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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