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武汉房贷新政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武汉各大银行近期出了针对离婚再买房的新规:须在离婚生效日起的半年以后才能贷款。目前,作出这样规定的有招行、中行以及邮政。另外,中行还规定,征信较差的利率在原有基础利率之上再上浮3%。 目前国有四大行及其他大银行普遍首套房利率上浮10-15%,极少部分地方性小银行利率上浮较低,仅上浮5%,但额度较少。 不同银行对不同楼盘提供住房贷款时的利率上浮情况也有差异,具体情况以具体楼盘合作银行提供的政策为准。 1、武汉市户籍的购房者,在武汉无房产,但是在外地有一套房,且房贷未还清,在武汉购房首付也需50%; 2、如果是非武汉市户籍,有购房资格的话反而只需要首付40%; 3、不管是武汉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如果离婚后名下无房就按新政后首套的政策购房,如果名下有一套房就按二套的政策执行。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件: 1、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2、有配偶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4、有保证人的,必须提供保证人的有关资料。 二、所购房屋资料: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买商品房合同意向书》或《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2、首期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和开发商开具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复印件;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三、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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