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辩护请求被法官拒绝后,被告仍有其他辩护途径。被告可以在庭审中提出新的辩护意见或证据,可以要求延期或中止审判。同时,被告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或申诉机关提起上诉或申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于上诉或抗诉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裁判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有权进行辩论,提出新的辩护意见和证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延期或中止审判的,应当说明理由,由法庭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