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不一定必须在户口所在的区。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需要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