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是刑事审判中的一种证据形式,但自白本身并不能作为独立的证据证明罪行。法律规定,自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评价,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官在判决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自白的真实性、自愿性、一致性等因素,并将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人供述、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人的自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不能认定罪名或者加重处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的自白,必须结合其他证据予以审查,只有真实的部分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被告人的自白虽然是刑事审判中的一种重要证据,但其真实性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且不可作为独立的证据证明罪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对判决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