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人口在当地机关立了案,想知道如何才能撤案 |
释义 |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起诉状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来源等。对于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后,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法律分析 本人去公安机关申请撤销 直接说撤案就行。如果侵犯你的权益,你可以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拓展延伸 失踪人口立案后,如何有效撤销案件登记? 失踪人口立案后,要有效撤销案件登记,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联系当地机关,了解撤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其次,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失踪人口的复查结果、相关证人证言等。然后,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给当地机关,确保提供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在整个过程中,与当地机关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供补充材料和回应询问。最后,耐心等待机关的处理结果,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总之,撤销案件登记需要遵循当地机关的规定和程序,保持与机关的良好沟通,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提高撤案的成功率。 结语 撤销案件登记需要遵循当地机关的规定和程序,保持与机关的良好沟通,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提高撤案的成功率。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章 回 避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四)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不正当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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