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方式中可以了解,对于这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通常在对罪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时候,往往是会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法律依据】《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刑法》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