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毒物的分类如下: 1、腐蚀毒。指对机体局部有强烈腐蚀作用的毒物。如强酸、强碱及酚类等; 2、实质毒。吸收后引进脏器组织病理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重金属毒; 3、酶系毒。抑制特异性酶的毒物。如有机磷农药、氰化物等; 4、血液毒。引起血液变化的毒物,如一氧化碳、亚硝酸盐及某些蛇毒等; 5、神经毒。引起中枢神经障碍的毒物。如醇类、麻醉药、安定催眠药以及士的宁、烟酸、古柯碱、苯丙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