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前检查不是强制性规定,婚前检查是否取决于新人自己的意愿。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前检查,婚姻当事人是否婚前检查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前检查和婚前检查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